为做好节日期间食盐安全工作,防止非食用盐、非碘盐和不合格盐流入市场,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汕食安办[2005]1.6号《转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我局采取有力措施,重点加强对饮食行业及厂矿、企业、机关、学校食堂食用加碘盐情况的监督力度和宣传力度,强化食盐专营。